中新網寧波5月17日電 (記者 何蔣勇)三年前,胡某因非法“標會”涉及金額千萬元,無力維持不得不“倒會”後,舉家移民,誰知,時隔三年,卻被遣送回國。近日,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男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現年43歲的胡某系寧海人,初中畢業後就在一家個體塑料廠上班,19歲時開始自己經營沖件、塑料件等生意,婚後還開了一家規模不大的電器公司,多年的經營也算有了不錯的收益。
  2009年,寧海盛行民間標會,很多人都因此小發了一筆橫財,胡某眼看著,也想從中分一杯羹。
  2009年下半年,胡某註意到不少人在組織“日日會”籌集資金。“日日會”是一種非法“標會”的形式,周期短,利息高。於是,胡某也組織了一批人來參與“日日會”,並逐漸發展出“十日會”、“退債會”等多種標會形式,吸收會員60餘名。
  2010年7月,當地政府發出禁止民間非法標會的通告,引起了很多標會人員的恐慌,全縣大大小小多個會堂瞬間關停。胡某的會堂也被波及,不久也停了。
  作為設立會堂的會首,胡某必須要承擔清退會款的責任。但是胡某又不甘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便藉口政府在整頓,原來付進的會款都被凍結為由,想出了“五日退債會”這種變相的標會形式,併在2010年8月開始標會。
  42歲的王女士與胡某夫妻系好友,故而成了胡某會堂里的老會員,從胡某設會以來,各種會都有參與,截至政府出公告前,她參加了十股“日日會”和一股“十日會”,投入金額30.6萬元,卻只拿回了8萬元。眼看著還有22萬損失沒拿回,聽說胡某設了退債會,便忙不迭地參加了。
  說是退債會,實際上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王女士第一次投入5萬元,拿回6萬元,賺了1萬元。這讓王女士心裡又燃起了希望,之後又投入近4萬元。只是,參加退債會的個個都是想著法討回損失的,接下來的會款,王女士一次也未中標。
  原想著,通過這種形式,早晚總能拿回損失,卻沒料到,當年9月的那次標會還沒開始,胡某一家人卻銷聲匿跡了。一打聽才知道,胡某一家不堪債務負擔,舉家移民躲債去了國外。而此時,胡某會堂會款的金額已達到1000餘萬,近20名會員的會款未清算。
  王女士此時只剩下了苦笑:“原想著要彌補損失,誰想一計算,最後損失成了25萬,還多砸進去了3萬。”
  偷偷移民到國外的胡某,開始在國外定居,併在當地做起生意來,生活逐漸穩定,一家子慢慢地融入了當地的生活環境。
  轉眼三年快過去了,正當胡某慶幸自己選擇出國移民時,2013年7月,正在做生意的胡某卻接到了來自移民局的電話,稱其護照有問題,要他到移民局問話。
  到了移民局才知道,原來是胡某三年前在國內的事情東窗事發。
  幾天后,胡某被交給中國警方遣送回國,並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此時的胡某一家終於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在詢問了律師之後,胡某妻子到處籌措資金,向未清退的會員退還部分會款,王女士很幸運,剩餘的會款得到了清退。
  近日,寧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胡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庭上,除了胡某的家屬外,還來了不少胡某會堂的會員,他們都想見證胡某如何被法律製裁。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胡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以民間標會形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判處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完)
(原標題:男子非法集資千萬移民躲債 3年後遣送回國獲刑)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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